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学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29

学生〔2017〕90号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学生评优

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2016-2017学年学生评优工作,根据《厦门理工学院学生手册》中相关评定条例和办法,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优奖项设置及分配方案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学生〔2017〕55号)

2、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特等、一等、二等、三等,每生学年奖额分别为2500元,2000元,1200元,800元。

3、厦门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ABB奖学金、宸鸿奖学金、宸鸿助研金、天能成长计划、海拉奖学金等另行通知。

(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1、校三好学生。名额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8%以内。

2、校优秀学生干部。班级学生干部评选人数原则上每个教学班1名;院级学生干部评选人数根据本学年学院参与综合测评学生总数确定,其中学生总数500人以下2名,学生总数500至1200人3名,学生总数1200人以上4名;校级学生干部评选人数控制在本学年全校参与综合测评学生总数的0.1%以内,特推优干不占用上述名额。

(三)名额情况

各学院根据《2016-2017学年学生评优工作信息》中各班参评学生数乘以相应综测范围比例四舍五入取整计算各奖项名额,卓越班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二、工作要求

1、同一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兼评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可兼评厦门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奖学金,如ABB、宸鸿等;ABB奖学金、宸鸿奖学(助研)金之间不兼得。

2、严格执行《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名额未满时不得降低标准递补。

3、荣立优秀士兵的退伍复学生(含在校及生源地参军),按政策享受校一等奖学金一次,往年已申报者不得重复享受,且不占用学院名额,需附入伍通知书及优秀士兵复印件。

4、精准、扎实做好全国高校资助系统学校资助优秀学生奖学金基础信息的收集、填报。

三、时间安排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各学院于12月4日(周一)前将附件1、2、3和退伍复学奖励证明纸质材料;附件2、4、5电子版上报学生工作处;附件6和特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证明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查。

(二)三好学生

各学院于12月11日(周一)前将附件1、2、3纸质版;附件2电子版上报学生工作处。

(三)优秀学生干部

各学院于12月18日(周一)前将附件1、2、3纸质版;附件2、4电子版上报学生工作处。

附件:

1、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有关附件

2、三好学生评选有关附件

3、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有关附件

2017年11月28日

厦门理工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7年1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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