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2017〕55号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安排2017-2018学年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厦教办〔2017〕46号)和厦门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及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三、申请条件及评审程序
依照《厦门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厦门理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详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认真领会有关文件和通知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评审条件和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细致做好评选工作。
2、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班级推荐、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初审并公示推荐名单无异议后,汇总到学生工作处。
3、材料报送及时规范。
国家奖学金推荐材料包括:《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四份(分别用于上报2份、校内存档和记入学生档案各1份)、《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与电子版、《推荐学生简况表》纸质版与电子版(以上三表次序对应一致)、《关于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报告》纸质版。学习成绩或综测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报送截至9月27日。
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材料包括:《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四份(分别用于上报2份、校内存档和记入学生档案各1份)、《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与电子版(以上二表次序对应一致)、《推荐学生名单》电子版、《关于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报告》纸质版和各班综测排名符合而未推荐学生的情况说明。综测排名超出前15%,但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报送截至10月27日。
4、凡发现不符合条件和弄虚作假者,对学生本人作淘汰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五、名额分配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安排2017-2018学年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附件,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为37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为700人。结合各学院参评学生数分配名额,详见附件2。
附件:
1、关于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报告
2、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文件及表格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