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学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18

厦门理工学院学生工作处

学生〔2018〕141号

关于做好2018年学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闽教学[2015]24号《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我校与建行《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等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校2018年学生校园地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二者不可兼得

根据文件规定,从未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只可选择申请一项助学贷款,不能同时申请获得校园地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因此,已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再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

二、校园地贷款项目与金额

我校校园地助学贷款合作银行为建行集美支行。根据国家政策和银校协议:建行不提供代办费、生活费贷款。仅提供每学年学费和住宿费贷款,且贷款总额上限为每学年8000元,即:

1、(学费+住宿费)的每学年费用总额≤8000元的学生(如学费6800元,住宿费1000元,总计7800元),可申请7800元;

2、(学费+住宿费)的每学年费用总额>8000元的学生(如学费7800元,住宿费1000元,总计8800元),只可申请8000元(上限)。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认真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请认真按照学生手册中的《厦门理工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清单及审核进度表》(见附件1)做好政策宣讲,并有意向申贷的学生做好政策解读。

2、请学院摸底学生意向申请总数,并前往学生支援中心领取银行提供的纸质申请表。

3、材料提交要求:

(1)请按银行要求仔细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申请的所有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填写,请学院认真逐一审核,如未经审核且错误太多而导致银行审批不通过者后果自负。

(2)纸质版材料:按照附件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清单及审核进度表》(各学院自行双面打印)对照清单序号依次排列材料,以每生一份为单位整理好材料,统一汇总提交;

(3)电子版材料:附件2电子版(申请人和见证同学有关信息填写要准确),以邮件方式发送至33419222@qq.com,格式不得变更。

(4)报送截止时间:学院初审后于12月28日(周五)下班前提交到行政楼312陈老师处。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如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申请意向,请按以上要求提交材料,但申请贷款只能从大二学年贷起。

2、2017年级学生申贷需提供书面报告,含以下内容:(1)申贷原因;(2)违纪处分情况;(3)是否有挂考科目或最近一学年补考科目超过2门(含2门)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情况(附盖公章的成绩单);(4)是否由于非疾病等原因留级情况;(5)是否有其他不良表现,或无法完成正常学业的情形。并由学生本人、辅导员签字,并盖学院章。

厦门理工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8年12月18日

Copyright©2016-2017  厦门理工学院学生工作处 版权所有

地址: 厦门集美区理工路600号  邮编:361024   电话:0592-6291309  电子邮件:xsc@xm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