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级新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来源:陈巧玲       发布时间:2016-12-13

厦门理工学院学生工作处

学生〔2016〕88号

关于做好2016级新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闽教学[2015]24号《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6级新生校园地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二者不可兼得

根据文件规定,从未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选择申请一项,但二者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已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再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

二、校园地贷款项目与金额

我校校园地贷款合作银行为建行集美支行。根据国家政策和银校协议:建行不提供代办费、生活费贷款。仅提供每学年学费和住宿费贷款,且贷款总额上限为每学年8000元,即:

1、(学费+住宿费)的每学年费用总额≤8000元的学生(如学费6800元,住宿费1000元,总计7800元),可申请7800元;

2、(学费+住宿费)的每学年费用总额>8000元的学生(如学费7800元,住宿费1000元,总计8800元),只可申请8000元(上限)。

三、工作要求

1、做好宣传和政策解读。请各学院认真按照学生手册中的《厦门理工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清单及审核进度表》(见附件1)向申贷学生做好政策解读。

2、领取纸质申请表。请学院根据学生欲申请人数前往学生支援中心登记领取银行提供的申请表。

3、材料提交要求:

(1)按银行要求初审材料。申请的所有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填写,请学院认真逐一审核,如未经审核提交且错误太多,则不予审批。

(2)纸质材料: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清单及审核进度表》(各学院自行双面打印)按照清单序号依次向下排列材料,每生一叠整理好后以学院为单位汇总上交;

(3)电子材料:《学院2015级、2016级申贷学生信息表》电子版(申请人和见证同学有关信息填写要准确),以邮件方式发送至33419222@qq.com,格式不得变更。

(4)报送截止时间:学院初审后于12月16日(周五)下午17:00前提交到行政楼312陈老师处。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如有家庭经济困难的2015级老生有申请意向的,可以与2016级学生一起提交申请材料,但申请贷款只能从大二学年贷起。

2、除16级学生外,其他年级学生申贷需提供以面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申贷原因;(2)违纪处分情况;(3)是否有挂考科目或最近一学年补考科目超过2门(含2门)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情况(附盖公章的成绩单);(4)是否由于非疾病等原因留级情况;(5)是否有其他不良表现,或无法完成正常学业的情形。并由学生本人、辅导员签字,并盖学院章。

二0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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