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学生工作处文件
厦理工学[2015]45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芳德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厦门理工学院“芳德助学基金”评选办法》(厦理工学〔2014〕59号)和集美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安排,现将2015年度芳德助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品行端正、成绩良好,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当学年已认定为特困的非毕业班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父母双下岗,难以供给基本生活费用;
2、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家庭突发变故,丧失供给能力;
3、无经济来源的单亲子女或者孤儿;
4、家中有病人长期卧床或有重度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基本生
活费难以得到保证的低保户。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集美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及名额:
31名贫困学生(含2014年度已获助非毕业生),资助标准为4000元/人。
三、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参照《厦门理工学院“芳德助学金”评选办法》(厦理工学〔2014〕59号)进行评选和推荐。
2、请学院提供2014年度获得芳德助学金非毕业班的学生本学年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若下学期不在校(含休学、退学、在台或交换生等情况)请填备注(名单见附件5)。
3、除已受资助的在校生外,各学院可推荐2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参评2015年度芳德助学金,请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填报相关材料上报学生处复核(附件2、3、4及学生加盖学院公章的本学年成绩单)。
4、材料报送:纸质材料请于7月20日(周一)下午17:00前交至学生处支援中心,电子版(附件4、5)通过OA信息上报学工处。
厦门理工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一五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