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0〕4号)、我校与建行《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等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校学生校园地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2019级和2020级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国籍全日制在校生。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品德优良,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
5、生活俭朴,无高档或不良消费行为;
6、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建行集美支行)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把申请助学贷款的行为通知本人家庭;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履行还贷义务;
7、学习态度端正、成绩符合银行协议要求;
8、已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再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
9、符合国家助学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额度
每年申请金额原则上与其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相同,全日制本科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元的贷款额度;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的贷款额度。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按正常完成学业所需年度乘以每学年所需学费、住宿费、生活费之和。
四、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请学院按照学生手册中的《厦门理工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清单及审核进度表》(见附件1)做好政策宣讲。
2、加强诚实教育,如实填报信息。请申请者如实提交材料,并由所在学院统一汇总审核。如未按银行要求填报而未能审批通过者后果自负。
3、按时提交材料,截止时间5月9日。纸质版材料:附件2-5按附件2《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清单及审核进度表》(双面打印),对照清单序号依次排列材料、审核,每生一份。附件6电子版(申请人和见证同学有关信息填写要准确)OA报送至学生支援中心,格式不变。
附件可找辅导员
厦门理工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