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118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现就做好我校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校2025届全日制非定向培养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
(四)特困人员毕业生;
(五)残疾毕业生;
(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本学历在读期间获得)。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类别的毕业生,只可按一种类别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已享受过一次性求职补贴(含原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
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
三、补贴申请及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以下称为申请人)于11月4日8:00至11月19日17:00期间,登录“福建就业网—毕业生就业专区”(网址:https://www.fj99.org.cn/bys/)进行网上申请,“福建就业网”将通过大数据校验自动比对申请资格(无需提供佐证材料),学校进行学历审核后即完成申请。
如系统校验不通过,申请人认为符合条件的,可按要求另行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提请二轮申请,由学校和人社部门人工审核,人工审核通过后亦可同等享受补贴。二轮申请将在2025年4至6月进行,具体通知另行发布。
(二)学校审核、公示
1.学校审核。11月4日起,学校同步对系统校验通过申请人进行审核,11月22日前将审核结果系统提交所在地人社部门(对系统校验不通过申请人和新增符合条件人员,将在2025年4至6月进行申请审核)。审核内容主要有:
(1)学历审核:申请人是否属于毕业学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定向培养2025届毕业生(预计将于2025年毕业)。
(2)困难情况比对:审核确认系统校验通过的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情况。
2. 公示
学校将拟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在本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要求,规范公开内容,对涉及申请人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
(三)资金拨付
各地人社部门于12月5日前确认辖区内各院校审核、公示材料后,在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提出资金额度申请,同级财政部门结合年度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及时审核额度申请并做好资金保障,由各地人社部门于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期间通过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发放到申请人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将其作为帮扶促进困难毕业生就业的一项重要措施,广泛宣传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确保符合条件毕业生应享尽享。
要加强申请指导,及时提醒申请人确保社保卡金融功能已激活。
学生工作处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