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函〔2025〕236号)以及《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闽人社办〔2025〕13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现就做好我校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校2026届全日制非定向培养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
(四)特困人员毕业生;
(五)残疾毕业生;
(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本学历在读期间获得)。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类别的毕业生,只可按一种类别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已享受过一次性求职补贴(含原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
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
三、补贴申请及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以下称为申请人)于11月5日8:00至11月19日17:00期间,登录“福建就业网—毕业生就业专区—一次性求职补贴”(网址:https://www.fj99.org.cn/bys/)进行网上申请。“福建就业网”将通过大数据校验自动比对申请资格(无需提供佐证材料),学校进行学历审核后即完成申请。
如系统校验不通过,申请人认为符合条件的,可按要求另行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提请二轮申请,由学校和人社部门人工审核,人工审核通过后亦可同等享受补贴。二轮申请将在2026年4至6月进行,具体通知另行发布。
(二)学校审核、公示
1.学校审核。11月5日起,学校同步对系统校验通过的申请人进行审核,11月28日前将审核结果系统提交所在地人社部门(对系统校验不通过的申请人和新增符合条件人员,将在2026年4至6月进行申请审核)。审核内容主要有:
(1)学历审核:申请人是否属于毕业学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定向培养2026届毕业生(预计将于2026年毕业)。
(2)困难情况比对:审核确认系统校验通过的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情况。
2. 公示
学校将拟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在本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要求,规范公开内容,对涉及申请人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
(三)资金拨付
厦门人社部门于12月26日前复核学校审核、公示材料后,通过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发放到申请人个人账户。第一轮审核通过的,原则上在一个月内完成资金拨付,具体发放时间由各地根据财政资金情况自行确定。第一轮申请未通过的可于2026年4月至6月进行第二轮申请,第二轮资金拨付预计在2026年6月底完成,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将其作为帮扶促进困难毕业生就业的一项重要措施,广泛宣传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确保符合条件毕业生应享尽享。同时加强申请指导,及时提醒申请人确保社保卡金融功能已激活。
学生工作处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