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第二轮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第二轮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校2026届全日制非定向培养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
(四)特困人员毕业生;
(五)残疾毕业生;
(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本学历在读期间获得)。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类别的毕业生,只可按一种类别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已享受过一次性求职补贴(含原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
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
三、补贴申请及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以下称为申请人)于即日起至5月8日17:00,登录“福建就业网—毕业生就业专区—一次性求职补贴”(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网址:https://www.fj99.org.cn/bys/)进行网上申请。
1.第一轮申请但困难情况系统校验未通过的毕业生可登录“省级平台”根据《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佐证材料清单》(附件)上传佐证材料,由学校和人社部门进行人工审核。
2.未参与第一轮申请的毕业生可直接进行网上申请,“省级平台”将通过大数据自动校验比对申请资格。若系统校验通过,学校进行学历审核后即完成申请;若系统校验不通过,申请人认为符合条件的,可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附件),由学校和人社部门进行人工审核。
(二)学校审核、人社部门复核、学校公示
1.学校审核。即日起,学校同步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核,5月13日前将审核结果系统提交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内容主要有:
(1)学历审核:申请人是否属于毕业学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定向培养2026届毕业生(预计将于2026年毕业)。
(2)困难情况比对:审核确认系统校验通过的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情况。
(3)困难情况审核:对系统校验不通过但认为自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上传的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真实、合规、完整。
2.人社部门复核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登录审核系统于5月20日前完成辖区内各院校毕业生申请材料复核工作。如毕业生上传材料不清、不全,无法有效核实的,应及时网上退回院校,由院校通知毕业生重新上传佐证材料。
3.公示
学校将拟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在本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要求,规范公开内容,对涉及申请人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
(三)资金拨付
各地人社部门于6月8日前确认辖区内各院校公示材料后,在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规范登记毕业生信息及金融账户信息,于2026年6月底前通过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发放到申请人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将其作为帮扶促进困难毕业生就业的一项重要措施,广泛宣传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确保符合条件毕业生应享尽享。
要加强申请指导,为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将通过社保数据共享,将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及时提醒申请人确保社保卡金融功能已激活。
要加强诚信教育,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学校将对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经查实虚报冒领一次性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补贴申请过程如有问题可电话联系:0591-87540939。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592-6291036
附件: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佐证材料清单
学生工作处
2026年4月27日
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佐证材料清单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一)提供低保证。上传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确认告知书》)。上传的低保证须有2026年仍有效的年审记录,如无年审记录,需提供2026年低保金发放记录。如毕业生本人姓名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含户主首页、享受低保金人员信息页和申请人本人页)。
(二)提供同等效力材料。上传所在乡镇(街道)政府或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须加盖公章,下同),材料上须签注毕业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明确当前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上传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出具的认定材料,材料上须签注毕业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明确当前属于零就业家庭。
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
提供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认定材料,材料上须签注毕业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明确当前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
四、特困人员毕业生
(一)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上传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二)提供同等效力材料。上传所在乡镇(街道)政府或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须加盖公章),材料上须签注毕业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明确当前属于特困人员,享受特困人员救助金。
五、残疾毕业生
上传毕业生本人的《残疾人证》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六、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上传当前学历在读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须加盖银行公章)或贷款经办银行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