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下半年学生医保参保工作的通知
根据厦门市地税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告》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13年下半年学生医保参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主要为2013级新生(其他年级全日制在校生有意愿也可报名参保)
二、缴费标准:被我校认定的困难生免缴费;其他学生110元
学院可根据《附件3:2013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参考版(来源:2013.09.18招就处新生名单)》与新生核实,并将确认参保的新生按不同的身份代码分别在附件1和附件3中填写,其中363为被我校认定的困难学生,其他为361 ;
2、老生参保操作方式:首先查询《附件4:厦门市地税系统已参保的我校学生信息》,已在保不能重复参保,今年上半年已办理参保的老生不用再办理,其他老生如需办理按照不同的身份代码分别在附件1和附件3中填写;
3、学生事务中心汇总各学院的参保信息后进行网上申报;
4、学生事务中心向各学院反馈市地税系统处理情况、学院整改;
1、学院代收参保成功的非困难生医保费110元/人;
2、以学院为单位存款入建行(开户名:厦门理工学院;账号:3510 1547 0010 59 000 888),现金交款单“交款人”填写学院、“款项来源”填写医保?人;
3、“现金交款单”原件交学生事务中心(行政楼311室),学院保留复印件;
4、学生事务中心缴费后将“现金交款单”交财务处,保留复印件。
1、接到参保成功信息后,学院收集学生范本、按范本要求初审后交学生事务中心;
2、学生事务中心汇总后交社保中心审核,并将整改情况反馈相关学院;
(2)针对其他年级学生:首先查询《附件4:厦门市地税系统已参保的我校学生信息》,已在保不能重复参保;
(3)厦门市生源的学生(新老生),若今年已在家参保,无需重复参保;
(4)“录入信息”必须按照填写范例完成并准确无误;
(6)“证件号码”录入15或18位身份证号码;有X必须大写!
3、按困难生363、非困难生361两个文件分开完成。以“例如:商学院363-75人”、“例如:商学院361-200人”形式命名文件,因涉及学生隐私信息,请于10月14日(周一)中午前以学院为单位将《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发至
(二)各学院提交纸质版《附件5:2012-2013学年经学校认定的困难生基本情况表》,加盖学院章,于10月14日(周一)中午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学生事务中心。
1、根据学生事务中心后续反馈的参保成功信息代收学生医保费,切忌提前收费;
2、各学院保留缴费学生清单;以学院为单位将“现金交款单”交学生事务中心,学院留存复印件,完成时间另行通知。
1、根据学生事务中心公布的参保成功信息,学院通知没有厦门医保卡的学生每人准备一份;领取空《范本》时间另行通知;
2、如涉及医保卡遗失的学生需本人持身份证前往社保中心办理,不涉及本次工作;
3、提交《范本》以学院为单位,需附盖章的清单,与范本顺序一致(含姓名、年级班级、总人数);完成时间另行通知。
(五)请各学院报送此项工作的对接人,名单本帖跟帖。
未尽事宜,可联系学生事务中心:黄涛老师 6291309 15711587995
附件:2013年度医保参保工作相关材料(附件可从学工处BBS上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