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下半年学生医保参保工作的通知

来源: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10-17

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下半年学生医保参保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厦门市地税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告》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13年下半年学生医保参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主要为2013级新生(其他年级全日制在校生有意愿也可报名参保)

二、缴费标准:被我校认定的困难生免缴费;其他学生110元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参保

1、新生参保操作方式:

学院可根据《附件3:2013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参考版(来源:2013.09.18招就处新生名单)》与新生核实,并将确认参保的新生按不同的身份代码分别在附件1和附件3中填写,其中363为被我校认定的困难学生,其他为361 ;

2、老生参保操作方式:首先查询《附件4:厦门市地税系统已参保的我校学生信息》,已在保不能重复参保,今年上半年已办理参保的老生不用再办理,其他老生如需办理按照不同的身份代码分别在附件1和附件3中填写;

3、学生事务中心汇总各学院的参保信息后进行网上申报;

4、学生事务中心向各学院反馈市地税系统处理情况、学院整改;

5、学生事务中心再次网上申报并公布参保成功信息。

(二)办理缴费

1、学院代收参保成功的非困难生医保费110元/人;

2、以学院为单位存款入建行(开户名:厦门理工学院;账号:3510 1547 0010 59 000 888),现金交款单“交款人”填写学院、“款项来源”填写医保?人;

3、“现金交款单”原件交学生事务中心(行政楼311室),学院保留复印件;

4、学生事务中心缴费后将“现金交款单”交财务处,保留复印件。

(三)制卡发卡

1、接到参保成功信息后,学院收集学生范本、按范本要求初审后交学生事务中心;

2、学生事务中心汇总后交社保中心审核,并将整改情况反馈相关学院;

3、社保中心审核通过后统一制卡;

4、学生事务中心到社保中心领卡;

5、发学院签收、转学生本人,做好交接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提交《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

1、内含四个工作表,直接录入,格式严格不得变更;

(1)针对新生:填写有意愿参保的新生准确信息;

(2)针对其他年级学生:首先查询《附件4:厦门市地税系统已参保的我校学生信息》,已在保不能重复参保;

(3)厦门市生源的学生(新老生),若今年已在家参保,无需重复参保;

(4)“录入信息”必须按照填写范例完成并准确无误;

(5)“个人姓名”填写紧凑无空格;

(6)“证件号码”录入15或18位身份证号码;有X必须大写!

(7)全部宋体10号字;

(8)表格中联系电话和手机号码无需填写;

(9)表中学生的各项信息必须核对无误后再提交。

2、要求被学校认定为困难生(含新生和老生)必须纳入医保;校医务室目前已提供刷卡就医,学院需深入动员并讲清医保好处,凡非困难生拒绝参投医保,需要本人签名确认,学院留存有关材料。2013110606@xmut.edu.cn,文件不需加密。

3、按困难生363、非困难生361两个文件分开完成。以“例如:商学院363-75人”、“例如:商学院361-200人”形式命名文件,因涉及学生隐私信息,请于10月14日(周一)中午前以学院为单位将《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发至

(二)各学院提交纸质版《附件5:2012-2013学年经学校认定的困难生基本情况表》,加盖学院章,于10月14日(周一)中午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学生事务中心。

(三)各学院办理参保缴费

1、根据学生事务中心后续反馈的参保成功信息代收学生医保费,切忌提前收费;

2、各学院保留缴费学生清单;以学院为单位将“现金交款单”交学生事务中心,学院留存复印件,完成时间另行通知。

(四)各学院提交《大学生社会保障卡范本》

1、根据学生事务中心公布的参保成功信息,学院通知没有厦门医保卡的学生每人准备一份;领取空《范本》时间另行通知;

2、如涉及医保卡遗失的学生需本人持身份证前往社保中心办理,不涉及本次工作;

3、提交《范本》以学院为单位,需附盖章的清单,与范本顺序一致(含姓名、年级班级、总人数);完成时间另行通知。

(五)请各学院报送此项工作的对接人,名单本帖跟帖。

未尽事宜,可联系学生事务中心:黄涛老师 6291309 15711587995

附件:2013年度医保参保工作相关材料(附件可从学工处BBS上下载!)

学工处

201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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