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大学生医保参保工作的通知

来源: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3-31

关于做好我校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大学生

医保参保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厦门市地税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的通告》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14社保年度(2014.7.1-2015.6.30)大学生医保参保续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1、非毕业班全部全日制在校生(参保自愿,推荐参保);

2、2014届应届毕业生不在学校办理参保。

二、缴费标准

1、被我校认定的困难生参保免缴费;

2、非困难学生保费120元(新调整,保费比去年增加10元,保障额度也加大,详见市地税的通知《关于201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告》(http://www.xm-l-tax.gov.cn/xmdscms/content/N1353.html)。

三、工作流程

1、续保和停保(对象:《附件1》表格中的学生)

各学院与《附件1》中的本学院学生确认是否继续续保或停保:

(1)续保(延续前一年参保状态,不做停保处理):继续参保,学生签名确认,学院留存纸质版材料;

(2)停保(不延续前一年参保状态,做停保处理):不继续参保,学生签名确认,学院留存纸质版材料。并停保要求完成《附件2:?学院批量停保人员信息》。

2、新增人员参保(对象:《附件1》表格以外的其他学生)

(1)新增学生如为非困难生,学院需填写《附件3:?学院361-?人》;

(2)新增学生如为困难生,学院需填写《附件4:?学院363-?人》;

(3)361代表非困难生,363代表困难生,电子版信息必须核对无误。

3、信息申报及整改

(1)学生事务中心汇总各学院参保信息后,进行市地税系统网上申报;

(2)学生事务中心向各学院反馈市地税系统处理情况;

(3)各相关学院按反馈的信息进行整改;

(4)学生事务中心再次网上申报并公布参保成功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提交纸质版《附件5》,加盖学院章,于4月16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学生事务中心。

(二)各学院提交《附件2》、《附件3》和《附件4》电子版,因涉及学生隐私信息,请各学院4月16日前将《附件2》、《附件3》和《附件4》电子版发至2013110606@xmut.edu.cn。

1、《附件2》填写注意事项

(1)根据《附件1》,将不继续参保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复制粘贴到《附件2:?学院批量停保人员信息》相应列;

(2)减退原因代码统一为01,注意避免右键下拉时以序列方式填充的错误;

(3)切记不要变更《附件2》格式,否则系统不认可。

2、《附件3》和《附件4》填写注意事项

(1)内含四个工作表,直接录入,格式严格不得变更;

(2)“录入信息”必须按照填写范例完成并准确无误;

(3)“个人姓名”填写紧凑无空格;

(4)“证件号码”录入15或18位身份证号码;有X必须大写;

(5)全部宋体10号字;

(6)联系电话和手机号码栏不填。

3、困难生医保要求

(1)困难生必须纳入医保参保;校医务室目前已提供刷卡就医,学院需深入动员并讲清医保好处;

(2)非困难生拒绝医保参保,建议各学院让本人签名确认,并留存相关材料。

4、续保和停保要求

续保和停保均需学生确认签字,纸质版学院留存备案。

5、新增人员参保工作要求

新增人员参保,按非困难生361、困难生363两个文件分开完成。以“例如:商学院361-100人”、“例如:商学院363-20人”形式命名文件。

五、备注

1、《附件1》因涉及学生隐私,现已加密(密码详见通知附件);

2、各学院需在学工处BBS上跟帖报送此项工作负责老师的姓名和办公电话,方便后续信息整改联系;

3、信息变更和缴费工作待参保工作结束后,另行通知;

4、切忌提前将缴费款打到学校公用账户,导致退费困难。

六、附件

附件1:厦门市地税系统现参保记录的我校学生基本情况

附件2:?学院批量停保人员信息

附件3:?学院361-?人

附件4:?学院363-?人

附件5:2013-2014学年经学校认定的困难生基本情况表

附件请与学工处BBS本帖下载。

学生工作处

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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