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地税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的通告》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14社保年度(2014.7.1-2015.6.30)大学生医保参保续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非毕业班全部全日制在校生(参保自愿,推荐参保);
各学院与《附件1》中的本学院学生确认是否继续续保或停保:
(1)续保(延续前一年参保状态,不做停保处理):继续参保,学生签名确认,学院留存纸质版材料;
(2)停保(不延续前一年参保状态,做停保处理):不继续参保,学生签名确认,学院留存纸质版材料。并停保要求完成《附件2:?学院批量停保人员信息》。
2、新增人员参保(对象:《附件1》表格以外的其他学生)
(1)新增学生如为非困难生,学院需填写《附件3:?学院361-?人》;
(2)新增学生如为困难生,学院需填写《附件4:?学院363-?人》;
(3)361代表非困难生,363代表困难生,电子版信息必须核对无误。
(1)学生事务中心汇总各学院参保信息后,进行市地税系统网上申报;
(2)学生事务中心向各学院反馈市地税系统处理情况;
(4)学生事务中心再次网上申报并公布参保成功信息。
(一)各学院提交纸质版《附件5》,加盖学院章,于4月16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学生事务中心。
(二)各学院提交《附件2》、《附件3》和《附件4》电子版,因涉及学生隐私信息,请各学院4月16日前将《附件2》、《附件3》和《附件4》电子版发至2013110606@xmut.edu.cn。
(1)根据《附件1》,将不继续参保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复制粘贴到《附件2:?学院批量停保人员信息》相应列;
(2)减退原因代码统一为01,注意避免右键下拉时以序列方式填充的错误;
(3)切记不要变更《附件2》格式,否则系统不认可。
(1)内含四个工作表,直接录入,格式严格不得变更;
(2)“录入信息”必须按照填写范例完成并准确无误;
(4)“证件号码”录入15或18位身份证号码;有X必须大写;
(1)困难生必须纳入医保参保;校医务室目前已提供刷卡就医,学院需深入动员并讲清医保好处;
(2)非困难生拒绝医保参保,建议各学院让本人签名确认,并留存相关材料。
新增人员参保,按非困难生361、困难生363两个文件分开完成。以“例如:商学院361-100人”、“例如:商学院363-20人”形式命名文件。
1、《附件1》因涉及学生隐私,现已加密(密码详见通知附件);
2、各学院需在学工处BBS上跟帖报送此项工作负责老师的姓名和办公电话,方便后续信息整改联系;
3、信息变更和缴费工作待参保工作结束后,另行通知;
4、切忌提前将缴费款打到学校公用账户,导致退费困难。
附件1:厦门市地税系统现参保记录的我校学生基本情况
附件5:2013-2014学年经学校认定的困难生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