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责任:
1、意外伤害:10000元
2、疾病身故:10000元
3、住院医疗(意外、疾病):100000元
4、意外门急诊:3000元
二、注意事项:
1、意外伤害门急诊、意外伤害住院或自投保之日起90日后发生的疾病住院医疗,属保险范围内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有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学生,如果治疗时未用医保卡刷卡支付,需到医保中心先行报销,剩余的个人医保自付部分保险公司按100%赔付。
(2) 就诊医院原则上为区县级以上公办医院。
(3)为确保获取及时金额的赔付,学生须注意以下事项:
学生出险后,必须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事故发生或治疗结束后,请及时提出索赔申请。
学生在治疗期间应向医生说明自身已参投保险,选择医保目录内的用药。
以下情况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①.学生在投保前发生的疾病或先天性疾病;
②.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杀、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等产生的医疗费。
2、疾病门急诊不属保险报销范围,疾病住院者必须经过90天的观察期,带病投保者发生原有疾病不予理赔。
3、意外医疗不受90天观察期限制,门诊、住院均可赔付。
三、学生理赔所需提供的单证:
索赔项目
| 应准备的单证(见右栏)
| 有关材料及证明
|
意外门诊
| 1、2、3、4、5、
| 1、填写出险通知书(填写内容见通知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银行卡复印件 4、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并需盖有医院公章) 5、病历原件(如复印件应含病历封面及与发票对应的就医记录) 6、出院小结 7、住院费用总清单 8、医疗诊断证明书 9、意外事故证明 10、残疾鉴定书 11、死亡证明 12、户口注销证明及火化证 13、受益人身份证明 14、与确定保险事故性质、原因、伤害程度有关的其它材料和证明
|
住院医疗
| 1、2、3、4、5、6、7、8
|
残疾给付
| 1、2、3、5、6、7、8、9、10、14
|
意外身故
| 1、2、3、5、6、7、8、11、12、13、14
|
疾病身故
| 1、2、3、5、6、8、11、12、13、14
|
由车祸或刑事引起的医疗费用,申请人还须提供交警或公安部门提供的相关事故认定书和报案证明。
客服专员:王小燕
联系电话:0592-3879126 13328763279
重大案件报案电话:95500-1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