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生公寓的安全稳定,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营造安全、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学工处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期中学生公寓安全检查。
1、 宿舍内是否使用明火或使用未认证电吹风、电热棒,或烧水壶、煮药壶等加热液体的电器;使用电饭煲、电磁炉、电炒锅、电饼铛、煮蛋器等煮食电器;使用电熨斗、电热毯、取暖器、恒温器等以通电加热为原理容易引起火灾的电器;是否在宿舍带电存放电吹风等。
2、宿舍内是否私拉电线,使用劣质排插,是否有电插座放在床铺上、电线裸露、电器不绝缘等情况。
3、宿舍内是否存放烟花爆竹、酒精、汽油、煤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有毒和腐蚀性很强的化学物品(如硫酸、盐酸等),及其他带有安全隐患的危险品的情况。
4、宿舍内是否藏管制刀具、带尖头的水果刀等械具的情况。
7、宿舍内是否使用其他非安全器具等情况,如宿舍安装单杠、床架上悬挂吊椅等。
1、发现使用明火的,立即制止并做好登记。发现学生使用违规电器,代管封存并做好登记。发现学生使用未认证电吹风,对符合认证要求的,提醒学生及时认证;对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代管封存并做好登记。发现电吹风带电存放的要求学生立即整改并做好登记。
2、发现乱拉电线、电线裸露、电器不绝缘、插座放床上或使用劣质排插等现象,要求学生立即整改并做好登记。
3、发现有易燃易爆物品、化学物品以及管制刀具的,没收封存并做好登记。
6、发现学生饲养宠物的,要求及时整改,告知学生禁止在公寓饲养宠物并做好登记。
7、发现宿舍内安装单杠、吊椅的,要求学生立即整改并做好登记。
对存在上述行为的情况汇总上报学工处,并对相关学生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1、学院自查。各学院积极开展自查工作,及时消除学生宿舍内部存在的安全隐患,将学院自查的过程、发现的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及其他安全问题形成自查报告(文件名为“期中安全自查+学院名称.doc”),报分管领导审阅后,于4月27日17:00前通过OA报送到公寓服务中心黄丽娜。报送方式:辅导员老师登录OA系统-新建工作-学生工作部流程-信息报送-提交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再提交公寓服务中心黄丽娜。
2、学工处检查。学工处公寓服务中心将组织社区辅导员、自律会学生干部对各公寓区各楼栋宿舍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